作者LINDAZON (Linda)
看板HRM
標題[討論]腳受傷醫生建議穿平底鞋,但公司仍要我按照規定穿高跟鞋
時間Sun Jul 20 14:49:28 2014
目前即將升大四的我靠學校的實習計畫進到一五星級飯店當人資助理
關於服儀規定,錄取後問已轉正職一樣是人資助理的學姐
都說套裝+黑包鞋 我還把我要買的平底鞋照片傳給他也說OK
直到報到前幾天,另一個跟我一起要進去當助理的同學(其他部門)被提早叫去支援
她那天下班後才跟我說 穿黑平底包鞋去被糾正說要穿高跟鞋
我聽到整個傻眼...因為我腳踝已經扭傷N次,四月才出車禍膝蓋髕骨外翻
不能太常上下樓梯,也不太能蹲
不過只要我沒戴護膝,幾乎沒有人看得出來我腳有傷
知道規定後有撥電話想讓人資副理了解我的狀況,但她請我去報到再說
去報到也沒有要認真聽我講腳的狀況 一直催我買高跟鞋
我也硬著頭皮買了不到兩吋的去 雖然說上班時間大約一半是坐著
但還是偶爾要上下樓梯送公文或是整理東西之類
七月初報到,今天被副理約去面談 我主動提了這件事 口氣非常委婉
把我的情形大略講過後,說我知道公司規定是這樣,但不知道能不能有點彈性?
例如在吃飯時間可以穿平底鞋之類
說了怎麼知道要穿高跟鞋的經過
然後沒有把情形講的那麼寫實(不能蹲,髕骨外翻)
只說扭到很多次,四月出車禍,平時都要穿矯正鞋墊
有提醫生不建議穿跟鞋,但沒拿出診斷書
副理就連吃飯時間都不肯通融 說離開位置就是要跟鞋
還說你在位置上可以不用穿阿~ 說大部分時間都坐著
談完後我決定要馬就是讓他們願意讓我穿跟鞋 不然就是辭職
雖然進五星飯店人資部算是很難得的機會,但我可能只有三個月
(合約本來是一年,在錄取後被告知是遞補一個請產假的人的缺,
表現好就可能續任或調單位,但如果都沒缺就是掰掰)
觀察已經轉正職的人資助理學姊,做的也還是人事的行政工作
人資部人少,事情雜 學姊還跟我說他們甚麼都要會
但我前幾天才知道她已經待一年多 連新人報到手續都還沒經手過
而且飯店對員工的態度,在我短時間內的觀察,也不是很喜歡
反正就是絕對不能多給錢,少給錢都沒關係
例如:
晚上12點後下班的補助,人資都記很清楚有此項福利但卻不會主動提醒員工
抱著忘了就算了,省錢也好的心態
工作第9小時起不會x1.33
雖然我想這情況在台灣應該是很正常,但我覺得不論是否能爭取到福利
至少心態上應該是想幫助員工爭取才對
現在我的疑問是
1.如果我拿出診斷書給人資副理看,她還是執意我要穿了話,她有違法嗎?(我不是正職)
2.飯店後勤規定要穿高跟鞋很普遍嗎?(至少一寸,不能楔型鞋)
3.我這種情形對各家五星飯店來說,是絕對不可能通融還是有些飯店還是有彈性的?
4.人事行政工作的三個月經歷,對未來的幫助應該不大吧?
5.我要離職了話應該要怎麼講比較好?要做滿一個月,先跟老師知會,再向副理提?
6.人資助理能接觸到的部分,有哪些是學到會對未來很有幫助,最好學會再走的?
p.s 一到五 朝九晚六,午休一小
最低時薪,有加班費(滿一小時計,再來半小時)
離家不到十分鐘車程,供午餐
表現好有機會調薪(約十元)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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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了解的時候 相信自己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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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NDAZON (220.137.2.43), 07/20/2014 14:50:11
※ 編輯: LINDAZON (220.137.2.43), 07/20/2014 14:51:16
※ 編輯: LINDAZON (220.137.2.43), 07/20/2014 14:55:00
※ 編輯: LINDAZON (220.137.2.43), 07/20/2014 14:58:46
1F:推 minione:基本上你要就是你跟公司的溝通要有記錄,錄取前盡到告知的 07/20 15:08
2F:→ minione:的紀錄, 對方同意你因傷可例外的紀錄, 之後公司反悔的紀錄 07/20 15:09
3F:→ minione:之後你提出異議的紀錄....etc. 這樣你才有談的籌碼 07/20 15:09
4F:→ minione:另外錄取時是一年約,錄取後被告知是三個月,這件事有無記錄 07/20 15:10
5F:→ minione:你是否有書面同意合約期限更改?這些都可以是你的武器 07/20 15:11
6F:→ LINDAZON:其實我也沒有想要告公司啦!只是覺得如果有違法,身為人資 07/20 15:11
7F:→ LINDAZON:副理,沒有向任何人討論之類就否決我,感受很不好 07/20 15:11
8F:→ LINDAZON:合約更改部分完全只有口頭!合約其實是學校和公司簽的! 07/20 15:12
9F:推 minione:要說硬要你穿跟鞋有沒有違法的話,前提也是雙方在雇用事實 07/20 15:13
10F:→ minione:發生前雙方有無善盡告知義務。如果沒有就很難判定 07/20 15:14
11F:→ minione:如果對方已知仍僱用你, 那就有就業歧視方面的爭議 07/20 15:14
12F:→ minione:合約期更改這部分如果你有書面簽約是一年,且沒有記錄你同 07/20 15:17
13F:→ minione:意改為三個月,那對方法律上是虧,但也要看學校跟飯店的約 07/20 15:18
14F:→ minione:不過回到你最根本的問題~其實三個月的經驗很難說有沒有用 07/20 15:18
15F:→ minione:如果你妙筆生花很會寫履歷,口若懸河很會掰面試又運氣好 07/20 15:19
16F:→ minione:說不定下一次面試你就錄用了~ 07/20 15:19
17F:→ LINDAZON:錄取前公司沒表明要穿跟鞋,我也沒有表明我腳有傷 07/20 15:23
18F:→ LINDAZON:錄取後得知要穿跟鞋,我才主動表明我腳有傷 07/20 15:24
19F:→ LINDAZON:謝謝你的意見! 07/20 15:25
20F:→ photopower:這應該可以談吧 = =情理法上應該可能有些彈性 07/21 00:12
21F:→ photopower:例如一樣穿同顏色有跟的鞋,但是鞋跟比較短一點的之類 07/21 00:13
22F:→ photopower:幕僚單位跟前台服務的人應該不太一樣不然你去談開錄音 07/21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