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DAZON (Linda)
看板HRM
标题[讨论]脚受伤医生建议穿平底鞋,但公司仍要我按照规定穿高跟鞋
时间Sun Jul 20 14:49:28 2014
目前即将升大四的我靠学校的实习计画进到一五星级饭店当人资助理
关於服仪规定,录取後问已转正职一样是人资助理的学姐
都说套装+黑包鞋 我还把我要买的平底鞋照片传给他也说OK
直到报到前几天,另一个跟我一起要进去当助理的同学(其他部门)被提早叫去支援
她那天下班後才跟我说 穿黑平底包鞋去被纠正说要穿高跟鞋
我听到整个傻眼...因为我脚踝已经扭伤N次,四月才出车祸膝盖髌骨外翻
不能太常上下楼梯,也不太能蹲
不过只要我没戴护膝,几乎没有人看得出来我脚有伤
知道规定後有拨电话想让人资副理了解我的状况,但她请我去报到再说
去报到也没有要认真听我讲脚的状况 一直催我买高跟鞋
我也硬着头皮买了不到两寸的去 虽然说上班时间大约一半是坐着
但还是偶尔要上下楼梯送公文或是整理东西之类
七月初报到,今天被副理约去面谈 我主动提了这件事 口气非常委婉
把我的情形大略讲过後,说我知道公司规定是这样,但不知道能不能有点弹性?
例如在吃饭时间可以穿平底鞋之类
说了怎麽知道要穿高跟鞋的经过
然後没有把情形讲的那麽写实(不能蹲,髌骨外翻)
只说扭到很多次,四月出车祸,平时都要穿矫正鞋垫
有提医生不建议穿跟鞋,但没拿出诊断书
副理就连吃饭时间都不肯通融 说离开位置就是要跟鞋
还说你在位置上可以不用穿阿~ 说大部分时间都坐着
谈完後我决定要马就是让他们愿意让我穿跟鞋 不然就是辞职
虽然进五星饭店人资部算是很难得的机会,但我可能只有三个月
(合约本来是一年,在录取後被告知是递补一个请产假的人的缺,
表现好就可能续任或调单位,但如果都没缺就是掰掰)
观察已经转正职的人资助理学姊,做的也还是人事的行政工作
人资部人少,事情杂 学姊还跟我说他们甚麽都要会
但我前几天才知道她已经待一年多 连新人报到手续都还没经手过
而且饭店对员工的态度,在我短时间内的观察,也不是很喜欢
反正就是绝对不能多给钱,少给钱都没关系
例如:
晚上12点後下班的补助,人资都记很清楚有此项福利但却不会主动提醒员工
抱着忘了就算了,省钱也好的心态
工作第9小时起不会x1.33
虽然我想这情况在台湾应该是很正常,但我觉得不论是否能争取到福利
至少心态上应该是想帮助员工争取才对
现在我的疑问是
1.如果我拿出诊断书给人资副理看,她还是执意我要穿了话,她有违法吗?(我不是正职)
2.饭店後勤规定要穿高跟鞋很普遍吗?(至少一寸,不能楔型鞋)
3.我这种情形对各家五星饭店来说,是绝对不可能通融还是有些饭店还是有弹性的?
4.人事行政工作的三个月经历,对未来的帮助应该不大吧?
5.我要离职了话应该要怎麽讲比较好?要做满一个月,先跟老师知会,再向副理提?
6.人资助理能接触到的部分,有哪些是学到会对未来很有帮助,最好学会再走的?
p.s 一到五 朝九晚六,午休一小
最低时薪,有加班费(满一小时计,再来半小时)
离家不到十分钟车程,供午餐
表现好有机会调薪(约十元)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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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了解的时候 相信自己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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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INDAZON (220.137.2.43), 07/20/2014 14:50:11
※ 编辑: LINDAZON (220.137.2.43), 07/20/2014 14:51:16
※ 编辑: LINDAZON (220.137.2.43), 07/20/2014 14:55:00
※ 编辑: LINDAZON (220.137.2.43), 07/20/2014 14:58:46
1F:推 minione:基本上你要就是你跟公司的沟通要有记录,录取前尽到告知的 07/20 15:08
2F:→ minione:的纪录, 对方同意你因伤可例外的纪录, 之後公司反悔的纪录 07/20 15:09
3F:→ minione:之後你提出异议的纪录....etc. 这样你才有谈的筹码 07/20 15:09
4F:→ minione:另外录取时是一年约,录取後被告知是三个月,这件事有无记录 07/20 15:10
5F:→ minione:你是否有书面同意合约期限更改?这些都可以是你的武器 07/20 15:11
6F:→ LINDAZON:其实我也没有想要告公司啦!只是觉得如果有违法,身为人资 07/20 15:11
7F:→ LINDAZON:副理,没有向任何人讨论之类就否决我,感受很不好 07/20 15:11
8F:→ LINDAZON:合约更改部分完全只有口头!合约其实是学校和公司签的! 07/20 15:12
9F:推 minione:要说硬要你穿跟鞋有没有违法的话,前提也是双方在雇用事实 07/20 15:13
10F:→ minione:发生前双方有无善尽告知义务。如果没有就很难判定 07/20 15:14
11F:→ minione:如果对方已知仍雇用你, 那就有就业歧视方面的争议 07/20 15:14
12F:→ minione:合约期更改这部分如果你有书面签约是一年,且没有记录你同 07/20 15:17
13F:→ minione:意改为三个月,那对方法律上是亏,但也要看学校跟饭店的约 07/20 15:18
14F:→ minione:不过回到你最根本的问题~其实三个月的经验很难说有没有用 07/20 15:18
15F:→ minione:如果你妙笔生花很会写履历,口若悬河很会掰面试又运气好 07/20 15:19
16F:→ minione:说不定下一次面试你就录用了~ 07/20 15:19
17F:→ LINDAZON:录取前公司没表明要穿跟鞋,我也没有表明我脚有伤 07/20 15:23
18F:→ LINDAZON:录取後得知要穿跟鞋,我才主动表明我脚有伤 07/20 15:24
19F:→ LINDAZON:谢谢你的意见! 07/20 15:25
20F:→ photopower:这应该可以谈吧 = =情理法上应该可能有些弹性 07/21 00:12
21F:→ photopower:例如一样穿同颜色有跟的鞋,但是鞋跟比较短一点的之类 07/21 00:13
22F:→ photopower:幕僚单位跟前台服务的人应该不太一样不然你去谈开录音 07/21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