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eambum (缺乏勇氣)
看板HRM
標題[請益] 白領外籍聘僱
時間Mon Jun 16 20:53:04 2014
有外籍朋友最近拿到桃園某外商的offer
辦工作簽證時被勞工局以"未達聘僱外籍最低薪資(47K)"駁回
想問問有沒有什麼辦法補救?
我是覺得有點扯,畢竟我朋友不是那間公司第一個外籍case
薪資又是辦簽證必看的,不懂為什麼會犯這個錯?
這會是那間公司故意的嗎?
目前朋友是有拿到紙本offer,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爭取?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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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apen:覺得不太可能「故意」,為了故意,除了要準備申請資料外,還 06/16 21:12
2F:→ aapen:要付審查費。要這樣故意還不如找其他理由拒絕 06/16 21:12
4F:→ bibimorning:應該是年資除12個月,每個月有47k即可,年終也可算進 06/21 19:55
5F:→ bibimorning:有些是請公司報47k,多繳的稅從薪水裡扣除 06/21 19:56
6F:推 leeif:如果您的朋友已取得永久居留証,可依就服法第51條申請工作 06/25 21:17
7F:推 leeif:許可,或者是與台灣人結婚,這兩類都不受最低薪資47K的限制 06/25 21:19
8F:推 leeif:如果都不是的話,只好私下與公司約定,將多的薪資捐還公司 06/25 21:22
9F:→ leeif:不過吃虧的是,因為投保級距,勞健保相關費用要繳比較多錢。 06/25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