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alcircle1 (哇啦啦)
看板HRM
標題[請益] 老闆不放人
時間Mon Apr 28 18:03:39 2014
其實我不知道這件事情po這裡適不適合
如果不適合的話我在自刪
近日在一家大公司找到工作
接到人資通知希望我最慢要六月開始上班
我向老闆提出辭職後
老闆卻要求我找到適合的人後交接一個月才可走人
我不想跟現任老闆撕破臉
所以回覆人資:
我真的很想要這份工作,但是老闆目前的要求是.....
所以我可能最快七月才能上班
人資聽完就回我
所以你是不想要這份工作?
然後就訓了我一頓
說自己的問題該自己解決 她們已經照規定等我一個月
沒有公司可以等人那麼久的...
還說 她們這間公司每個人都很忙很多事情
連這種都無法處理 依他看我不適合這家公司
唉~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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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ada90270:先問有沒有依規定提前 XX天告知 04/28 19:26
2F:→ dada90270:有 快走前再提醒人事 。不放人就按勞基法走 04/28 19:27
3F:→ dada90270:如果小公司 就花個時間溝通 離職證明再開很快的 04/28 19:29
4F:推 llgh:大公司人資說得一點都沒有錯啊... 04/28 21:18
6F:→ stacy18:網路上都有很多說明了,若不想和舊老闆撕破臉就沒新工作 04/28 22:49
7F:→ stacy18:新公司人資說的一點都沒錯,出社會多久了這種事都無法解決. 04/28 22:50
8F:推 a926:我也同意s大的說法..一般做滿1年離職前只要提前一個月告知 04/29 09:42
9F:→ ggluck:事難兩全,肯定有一方得罪,你只為自己想,有為新公司想嗎 04/29 13:55
10F:→ ggluck:也許新公司情況急迫等著你到職,你卻要再延一個月, 04/29 13:57
11F:→ ggluck:溝通/選擇/做決定都是人生的課題,你加油吧! 04/29 14:03
12F:→ ovalcircle1:謝謝大家的建議,我真的需要再多多學習>< 04/29 14:36
13F:推 faway:管那麼多,勞基法規定幾天就可以走就走 04/29 22:31
14F:推 tdaniel:提出離職的證明建議有紀錄像是email,之前有遇過前公司不認 04/30 00:55
15F:→ tdaniel:口頭,也無法證明有提出又再拖了一個月,兩邊都得罪。 04/30 00:55
16F:推 BAPENICE:依照您年資。舊顧主如符合預告也沒有錯,新舊公司都有各 04/30 12:24
17F:推 longgo:適合的人?萬一沒有這個人呢?你給1個月的時間,已經仁至義盡 05/01 23:32
18F:推 ritalin0925:跟原老闆溝通吧 05/02 00:11
19F:推 foreva:勞基法是一個月前告知 找找看有沒有提出辭呈時間的證據 05/02 05:25
20F:→ foreva:有的話 真沒辦法 找勞工局協調吧 05/02 05:25
21F:→ freefly907:我的認知是,員工即使未依法規事先申請離職也沒有罰則 05/04 23:33
22F:→ freefly907:完全是道義上的問題。所以就看你怎麼拿捏囉 05/04 23:33
23F:推 chunyao:如果是合法時間內告知~就不用理他了!! 05/07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