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2004520 (Evan)
看板HRM
標題[問題] 請教各位人資離職問題
時間Thu Apr 3 22:38:01 2014
最近找到新工作所以3月26號提離職,舊工作是去年3月1日到職。新公司是希望我7號去上班,公司說照勞基法滿一年要20天預告所以不給我提早走,因為下禮拜一要到新公司報到,我是打算請事假到滿二十天為止(7個工作天)如果公司不批假可以以曠職論而解雇嗎?因為是業務單位,五月五日發薪日尚有3月份的差旅津貼(油資/日當約一萬二)與4月薪水(底薪30k)未領所以如果他不準假可以用曠職七天全數扣光嗎?
ps公司朝九晚六,說一天工時八小時,兩週80小時,少勞基法4小時,所以一個月少做八小時等於一個工作天,一年少12工作天。所以沒有特休,年前還有加班三個禮拜六,講的好像我沒特休就算了,公司還多給兩天,這解釋合理嗎?麻煩各位人資大大給小的一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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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ifea:公司有照勞基法規定的國定假日給假嗎?這解釋太離奇...可以申 04/06 19:53
2F:→ mifea:訴了吧 然後它該給你的都得給 沒給就是預扣薪資罰9萬 基本上 04/06 19:59
3F:→ mifea:是no work no pay除非勞動契約有提扣薪不然不能隨便扣錢 04/06 20:00
4F:→ s2004520:謝謝m大的回答 感恩 04/08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