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la104 (嘎拉)
看板HRM
標題[閒聊] 離職公司人資態度
時間Fri Oct 25 17:10:41 2013
由於離職原因是因為和組長個性不和。所以沒兩個月就離開了。
早上接到離職公司人資經理來電,
她原本還硬要我賠償違約金,
直到我搬出勞基法規定,未滿試用期不需賠償違約金才罷休。
後來HR小姐就關心的問候我近況,問說接下來要去哪工作呢?
在我告訴她之後,
她立馬說:那我知道了,我一定會跟她們說。
你最好小心點。
……幸福企業的人資經理這樣講出帶有恐嚇意味的話是可以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2.112.143
1F:→ barry06:勞基法有這個規定嗎??y 10/25 17:22
2F:→ konkonchou:2012幸福企業有30家,都沒有提示 10/25 19:45
3F:→ Michiyo6952:勞基法並沒有這個規定吧! 10/25 22:13
4F:→ gala104:可參考勞基法修正草案第18條之2,應無需 10/25 23:39
5F:→ gala104:支付違約金或任何我們前公司小姐所描述之"受訓課程費用" 10/25 23:39
6F:→ cheaujiun:既然是草案,就表示還沒通過,還沒有法律效力喔 10/26 16:00
7F:→ cheaujiun:不過公司要跟您拿違約金或受訓課程費用,請他上法院打贏 10/26 16:02
8F:→ cheaujiun:了再說吧~ 10/26 16:02
9F:推 macericoto:先看看你和公司簽了什麼約 10/29 00:31
10F:推 febreyfebrey:不管怎樣,人資的處理方式也不太好吧... 10/30 22:21
11F:推 crazydimondz:哪一家公司這麼糟糕 11/03 10:50
12F:→ Xery:沒錄音~不然告他恐嚇 12/19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