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la104 (嘎拉)
看板HRM
标题[闲聊] 离职公司人资态度
时间Fri Oct 25 17:10:41 2013
由於离职原因是因为和组长个性不和。所以没两个月就离开了。
早上接到离职公司人资经理来电,
她原本还硬要我赔偿违约金,
直到我搬出劳基法规定,未满试用期不需赔偿违约金才罢休。
後来HR小姐就关心的问候我近况,问说接下来要去哪工作呢?
在我告诉她之後,
她立马说:那我知道了,我一定会跟她们说。
你最好小心点。
……幸福企业的人资经理这样讲出带有恐吓意味的话是可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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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42.72.112.143
1F:→ barry06:劳基法有这个规定吗??y 10/25 17:22
2F:→ konkonchou:2012幸福企业有30家,都没有提示 10/25 19:45
3F:→ Michiyo6952:劳基法并没有这个规定吧! 10/25 22:13
4F:→ gala104:可参考劳基法修正草案第18条之2,应无需 10/25 23:39
5F:→ gala104:支付违约金或任何我们前公司小姐所描述之"受训课程费用" 10/25 23:39
6F:→ cheaujiun:既然是草案,就表示还没通过,还没有法律效力喔 10/26 16:00
7F:→ cheaujiun:不过公司要跟您拿违约金或受训课程费用,请他上法院打赢 10/26 16:02
8F:→ cheaujiun:了再说吧~ 10/26 16:02
9F:推 macericoto:先看看你和公司签了什麽约 10/29 00:31
10F:推 febreyfebrey:不管怎样,人资的处理方式也不太好吧... 10/30 22:21
11F:推 crazydimondz:哪一家公司这麽糟糕 11/03 10:50
12F:→ Xery:没录音~不然告他恐吓 12/19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