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gseja (閣樓上的王子)
看板HRM
標題Re: [問題] 關於離職的注意事項
時間Tue Apr 16 20:49:35 2013
※ 引述《funnyblue (小藍)》之銘言:
: 各位人資大大好
: 在此先和大家說聲抱歉
: 因為是用手機發問,
: 因此排版可能會有些難看
: 原PO工作邁入第五個月
: 最近有了想要離職的念頭
: 原因除了感覺不到公司前景外
: 公司財務狀況也很令人擔憂
: (已有2個月沒拿到薪水了...)
: 由於公司規模小,不到10人
: 且沒有制度化的會計、人事制度
: 到職時也沒有簽工作契約之類的合約
: 因此想詢問關於離職
: 我需要注意些甚麼才有保障?
: 先在此謝謝大家了!
有2個月沒有領到薪水,就是所謂的"延遲給付",你用勞基法
第23條(工資給付期間)
http://ppt.cc/qsG8
第27條(工資之限期命令)
http://ppt.cc/cewL
第14條(勞工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契約事由)
http://ppt.cc/SiYk
依§14第一項第五款和第六款 這兩點離開
就可以構成"非自願離職事由"
可以取得離職證明:
http://ppt.cc/2swg
取得非自願離職是為之後可能會請領失業給付(就業保險法)
以上回答針對你的公司適用勞基法的情況下(且有正常勞健保勞退)
提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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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4.121.221
1F:推 funnyblue:謝謝您清楚詳細的說明~這對我來說很有幫助~謝謝您~~^^ 04/24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