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gseja (阁楼上的王子)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关於离职的注意事项
时间Tue Apr 16 20:49:35 2013
※ 引述《funnyblue (小蓝)》之铭言:
: 各位人资大大好
: 在此先和大家说声抱歉
: 因为是用手机发问,
: 因此排版可能会有些难看
: 原PO工作迈入第五个月
: 最近有了想要离职的念头
: 原因除了感觉不到公司前景外
: 公司财务状况也很令人担忧
: (已有2个月没拿到薪水了...)
: 由於公司规模小,不到10人
: 且没有制度化的会计、人事制度
: 到职时也没有签工作契约之类的合约
: 因此想询问关於离职
: 我需要注意些甚麽才有保障?
: 先在此谢谢大家了!
有2个月没有领到薪水,就是所谓的"延迟给付",你用劳基法
第23条(工资给付期间)
http://ppt.cc/qsG8
第27条(工资之限期命令)
http://ppt.cc/cewL
第14条(劳工无须预告即得终止契约事由)
http://ppt.cc/SiYk
依§14第一项第五款和第六款 这两点离开
就可以构成"非自愿离职事由"
可以取得离职证明:
http://ppt.cc/2swg
取得非自愿离职是为之後可能会请领失业给付(就业保险法)
以上回答针对你的公司适用劳基法的情况下(且有正常劳健保劳退)
提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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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4.121.221
1F:推 funnyblue:谢谢您清楚详细的说明~这对我来说很有帮助~谢谢您~~^^ 04/24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