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avess (leavess)
看板HRM
標題Re: [問題] 定期勞動契約(試用期)?
時間Sat Feb 2 17:06:38 2013
藉原標題問一下我的情形. 因為我也有類似的困擾.
一開始公司跟我說試用期用契約方式簽約(三個月),
若我表現沒有出錯或其他問題, 到時三個月後再將我轉正式.
我基於相信公司也就簽下去.
但三個月過去了, 我也沒留意公司沒把我轉正式.
到了工作第4個月末時才跟我說, 公司因大老闆&高層換人, 所以暫時無法將我轉正式.
但我仍享有正式員工的基本福利(特休假/健檢...等), 只差在沒有"
獎金".
我覺得沒有獎金很傷, 而且獎金計算是按照年資給的.
只要我沒有升為正式的一天, 就不能計算年資.
請問我可以用勞基法第6條, 請求公司將我升為正式且年資照算嗎??
人資跟我說公司有意要升我正式, 但日期暫訂是3月底.
(我現在含試用期期間已做約7個月, 7/1~1/31)
我可以不要嗎?? 請公司資遣我嗎??
因為我感覺一直受騙, 公司說不定只是唬我, 到時3月一到又一堆原因推託..
我真的好生氣&無助, 但又不知怎麼辦...
很想一氣之下走人, 但工作又不好找.
我只想領失業補助在慢慢找新工作
謝謝.
(定期勞動契約與不定期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
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
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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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0.145.121
1F:→ maosun:2個點 1.公司簽定期契約有沒有違法? 2.定期契約期滿後 02/04 18:47
2F:→ maosun:如果雇主沒有阻止你繼續上班~視為不定期契約 02/04 18:47
3F:→ maosun:你是找勞工局協調~要求資遣費~大絕是蒐證告公司詐欺 02/04 18:48
4F:推 Eileenso:正式跟定期在貴司的差異如果只有獎金,那很難怎樣,因為獎 02/05 00:12
5F:→ Eileenso:金不是一定要給的;目前你說沒計算年資,那有特休假嗎?如果 02/05 00:13
6F:→ Eileenso:有正常天數的特休就沒差,如果公司沒給你特休那就可以去申 02/05 00:14
7F:→ Eileenso:訴了 02/05 00:14
8F:→ leavess:回樓上E大, 目前只知差在"獎金", 但其他正式員工都有奬金, 02/05 00:34
9F:→ leavess:但只有我沒有, 因我還不是正式員工, 這心情很差. 02/05 00:34
10F:推 SANDWICH821:"獎金"是企業單方面用法,說不定會被認定是工資而非勞 02/08 23:16
11F:→ SANDWICH821: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所稱排除在工資外的獎金 02/08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