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hhappykimo (debra)
看板HRM
標題[問題] 提離職時間點
時間Mon Jan 14 23:45:14 2013
原po已經在現任公司工作2年近11個月..(其中的3個半月為約聘)
想請問這樣若我希望2/8號是最後一天上班日
那麼離職預告日一樣也是20天嘛? 所以我在1/18號提即可...??
勞基法上的條文只提及工作1-3年須於離職前20天告知雇主...
但我已工作了接近3年..心理還是覺得時間抓的太緊不知是否不妥..
請問一下這樣做okay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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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06.1.54.195
1F:→ kkren:在1/18提就可以了!若主管希望你延長會再跟你談的 01/15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