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hhappykimo (debra)
看板HRM
标题[问题] 提离职时间点
时间Mon Jan 14 23:45:14 2013
原po已经在现任公司工作2年近11个月..(其中的3个半月为约聘)
想请问这样若我希望2/8号是最後一天上班日
那麽离职预告日一样也是20天嘛? 所以我在1/18号提即可...??
劳基法上的条文只提及工作1-3年须於离职前20天告知雇主...
但我已工作了接近3年..心理还是觉得时间抓的太紧不知是否不妥..
请问一下这样做okay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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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06.1.54.195
1F:→ kkren:在1/18提就可以了!若主管希望你延长会再跟你谈的 01/15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