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npcst (REN)
看板HRM
標題[問題] 關於離職的問題 麻煩大大解惑
時間Sat Jan 5 22:12:40 2013
首先,謝謝各位大大進來看這篇文章
小弟目前情況如下
小弟在原公司待了二年多,因為目前接到一份新的offer
對方要求在2/1報到,而我也答應了!
後來發現原公司發放年終是發放日當日需在職才同意發放
而小弟想要領取年終,請問各位大大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小弟領到
小弟目前的疑問是
1. 小弟想從2/1至2/8號都請特休,2/1至新公司報到
想請問各位這樣重疊在兩間公司上班有無觸犯任何的法條呢?
2. 預告離職日應該填2/8號還是2/18號呢?(提前20天提)
若為2/18這樣子新舊公司都會發放過年期間的薪資,是不是不好呢?
3. 勞健保應該是會重覆加保,會不會有什麼樣的問題產生呢?
(小弟的新公司與舊公司並不是相同的行業。應該不會有受類似競業條款的影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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