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iuser (=.=)
看板HRM
標題[問題] 補休可以設期限嗎
時間Tue Oct 23 22:20:12 2012
請問專業的大大們
現在許多公司都以補休來代替加班費
但同時也訂定補休的期限
但勞動法規並沒有針對此問題進行規範
目前大多聽到是勞雇雙方約定補休期限
(逾時歸零)
想請問
補休可以設定期限嗎
還是其他法律有規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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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51.27
1F:→ erty:忘記在解釋令還是哪裡有看到,這類型的補休其實類似特休,由 10/23 22:43
2F:→ erty:勞雇雙方議定後休假,所以如果有約定期限要修完,則勞工提出 10/23 22:44
3F:→ erty:休假時若雇主礙於業務繁忙或其他隨便什麼原因造成員工無法休 10/23 22:44
4F:→ erty:假,則應以代金給付之,若勞工自己根本沒提出要休假,視同放 10/23 22:45
5F:→ erty:棄,印象中就是類似特休沒休完的處理方式。 10/23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