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iuser (=.=)
看板HRM
标题[问题] 补休可以设期限吗
时间Tue Oct 23 22:20:12 2012
请问专业的大大们
现在许多公司都以补休来代替加班费
但同时也订定补休的期限
但劳动法规并没有针对此问题进行规范
目前大多听到是劳雇双方约定补休期限
(逾时归零)
想请问
补休可以设定期限吗
还是其他法律有规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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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2.151.27
1F:→ erty:忘记在解释令还是哪里有看到,这类型的补休其实类似特休,由 10/23 22:43
2F:→ erty:劳雇双方议定後休假,所以如果有约定期限要修完,则劳工提出 10/23 22:44
3F:→ erty:休假时若雇主碍於业务繁忙或其他随便什麽原因造成员工无法休 10/23 22:44
4F:→ erty:假,则应以代金给付之,若劳工自己根本没提出要休假,视同放 10/23 22:45
5F:→ erty:弃,印象中就是类似特休没休完的处理方式。 10/23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