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endale33 (shendale)
看板HRM
標題[問題] 公司要我走人
時間Tue Oct 2 13:11:46 2012
上兩個案子, 都在期限內做完, 上3級的主管, 但現在公司要我走人,
給了我兩個選擇, 要嘛我自動提職呈,如果我要失業補助,那離職證明書上就會寫,
我是能力不足 (勞基法11-5), 我要怎麼辦是好?
公司是大公司, 問老闆原因, 老闆只有說有兩件事沒有處理好,
但是個人覺得沒有到要員工走路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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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42.73.91.164
1F:→ passat0620:最近這種老闆很多 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他 10/02 13:30
2F:推 faway:離職證明書上面什麼都不會寫 放心好了 10/02 20:39
3F:→ mddc62:給政府的離職證明上會有寫,一般離職證明不會有 10/03 00:10
4F:→ mddc62:有寫就申訴吧! 10/03 00:10
5F:推 smallkind:請記得不能勝任工作的原因一定要寫的具體,否則可以向 10/06 07:38
6F:→ smallkind:主管機關申訴,如果真被資遣,請記得有資遣費可拿 10/06 07:39
7F:推 saram:世界上沒有一個人能力是足夠的. 填什麼無所謂. 重點是公司 10/26 20:13
8F:→ saram:不缺你. 就算你沒有犯錯, 他是老闆, 他要決定了你就配合. 有 10/26 20:14
9F:→ saram:一天, 你當了主管或業主, 你也會希望有這個開除人的權利. 10/26 20:15
10F:→ saram:假設社會沒有這機制, 就成不了社會了. 10/26 20:15
11F:→ saram:一生當中換一百的業主也不丟臉. 10/26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