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ganic (organic)
看板HRM
標題Re: [問題] 員工擺爛欲開除
時間Thu Sep 20 11:23:26 2012
如果考核方式具公信力,公平性,那就不用擔心上法院
要讓人難受有一堆手段可用,
但法的部份該給的就給一給,快刀亂麻
把資源時間拿去投資其他可期待的員工還比較實在一點
※ 引述《deareva (eva)》之銘言:
: 大家好
: 公司遇到了很擺爛的員工
: 上半年度的考核成績已經未滿50分了
: 沒想到在告知考核成績及工作表現後不但未見改進,反而更加擺爛
: 若再這樣下去,年度考核勢必是無法通過標準的
: 除了以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點「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處以資遣外
: 能否以第十二條第四點「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開除呢?
: 因為他已經擺爛到用人主管寧願把資遣費捐給慈善機構也不願意給他了... = =
: 這個問題不知道適不適合公開討論...但我也公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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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5.209.154
1F:推 deareva:謝謝O大的建議^_^ 09/20 20:24
2F:推 itisming:記得留下該員屢教不改、違反工作規則、犯錯的記錄即可 09/21 18:43
3F:→ odisoyo168:這是啥世道,還有人可以擺爛等拿資遣費喔.8成沒窮過 09/21 21:39
4F:推 deareva:樓上正解,他的確有房有車不愁吃穿。Σ(Д) 09/21 22:18
5F:推 mhwei:如果是依照考核成績而資遣其實也是會違法的,這個有判例 09/21 23:58
6F:→ mhwei:我們公司也有遇到這樣的人,該給的我們都有給還去告我們 09/21 23:59
7F:→ mhwei:還要向我們索取精神賠償一百萬,說什麼也要領年終 09/22 00:01
8F:→ mhwei:這種人真的很機車,還在打官司中耶 09/22 00:02
9F:推 deareva:好貪心吶! 09/22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