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aveseattle (living n leavin seattle)
看板HRM
標題[請益] 關於徵信業..
時間Tue Aug 14 14:29:38 2012
之前有聽聞好像徵信社的業務經理需和公司平均分擔廣告費
(徵信社的廣告費似乎是筆龐大的費用)
可是 如果接到的案子收入不足以抵扣每個月需平均負擔的廣告費
就變成負債于公司
請問是真的嗎?為什麼徵信社可以有這麼不合理的制度要求?
那如果要離職 是否須將積欠公司的廣告費償還清才能離職呢?
公司會給一個期限償還 還是須立刻一次償還清才能離職?
最近聽聞這種生態很是驚訝 不知板上朋友是否有經驗可以分享及解答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208.6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