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aveseattle (living n leavin seattle)
看板HRM
标题[请益] 关於徵信业..
时间Tue Aug 14 14:29:38 2012
之前有听闻好像徵信社的业务经理需和公司平均分担广告费
(徵信社的广告费似乎是笔庞大的费用)
可是 如果接到的案子收入不足以抵扣每个月需平均负担的广告费
就变成负债于公司
请问是真的吗?为什麽徵信社可以有这麽不合理的制度要求?
那如果要离职 是否须将积欠公司的广告费偿还清才能离职呢?
公司会给一个期限偿还 还是须立刻一次偿还清才能离职?
最近听闻这种生态很是惊讶 不知板上朋友是否有经验可以分享及解答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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