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mybest1125 (竭盡所能)
看板HRM
標題[問題] 甫上班簽保證書
時間Mon Aug 13 21:31:51 2012
剛上班的第一天,
公司要我簽保證書,
其中一點是:離職時必須在離職"前兩個月"提出申請書。
請問這點似乎不符合勞基法,
要是萬一以後需要離職,公司拿出我簽名的保證書,
我該怎麼做呢?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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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82.197
1F:→ envy5223:違法無效 08/13 21:40
3F:→ soyoso:號勞基16第一項規定為勞動條件最低標準。基此如勞資雙方約 08/13 21:45
4F:→ soyoso:定勞工離職需有較勞動基準法為長之預告期間,係較勞動基準 08/13 21:45
5F:→ soyoso:法為低之勞動條件,該部份約定無效,無效部份,以勞動基準 08/13 21:45
6F:→ soyoso:法之規定取代。 08/13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