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mybest1125 (竭尽所能)
看板HRM
标题[问题] 甫上班签保证书
时间Mon Aug 13 21:31:51 2012
刚上班的第一天,
公司要我签保证书,
其中一点是:离职时必须在离职"前两个月"提出申请书。
请问这点似乎不符合劳基法,
要是万一以後需要离职,公司拿出我签名的保证书,
我该怎麽做呢?
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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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6.82.197
1F:→ envy5223:违法无效 08/13 21:40
3F:→ soyoso:号劳基16第一项规定为劳动条件最低标准。基此如劳资双方约 08/13 21:45
4F:→ soyoso:定劳工离职需有较劳动基准法为长之预告期间,系较劳动基准 08/13 21:45
5F:→ soyoso:法为低之劳动条件,该部份约定无效,无效部份,以劳动基准 08/13 21:45
6F:→ soyoso:法之规定取代。 08/13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