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gter (高考普考大學用書出清)
看板HRM
標題Re: [問題] 離職前告知
時間Fri Jul 27 22:23:22 2012
※ 引述《starbox07 (star)》之銘言:
: 小弟因為最近有考慮想要離職
: 工作年資目前是2年多
: 想請問有法令規定必須事前幾天內告知嗎?
: 若是公司規定必須一個月期間作交接
: 一定要這久時間嗎?
沒此規定,你可查閱 勞基法
法規 規定是公司要解僱 員工 才有時間預告
但基於 平等護惠 原則,員工若要離職
基於 合情 的原則下,最好要有工作交接
若是沒有的人接的話
叫公司找"代理人"暫代一下,然後寫"移交清冊"
法規是沒規定員工要一個月拉
那是你跟公司的協定
協定不能觸範國家的法規
若有問題,再寫信問我,我待過 勞工行政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252.40
1F:→ mddc62:要不要調整一下,有這個規定 但是滿一年未滿三年是20天 07/28 09:12
2F:→ mddc62:另建議 除非你是單位發言人 最好不要代表單位隨意發言 07/28 09:14
3F:→ mingter:1.我寫錯了(對不起) 2我打錯了(我問過不是有待過) 07/28 13:25
4F:→ mingter:自已看勞基法第14到16條條文另外文章我不知怎修改我是新手 07/28 13:28
5F:→ mingter:另外我不是單位發言人,我以後不發言了,對不起~ 07/28 13:29
6F:→ d58911:公司對你好不好..不然就開大絕...曠職三天了斷= = 07/28 15:34
7F:→ mddc62:原PO誤會我意思了! 依自己的角度發言很好(多元意見) 07/28 19:00
8F:→ mddc62:但是代替其他人、單位發言就要非常謹慎會比較安全 07/28 19:01
9F:→ szilch:事實上是有規定的~ 08/03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