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gter (高考普考大学用书出清)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离职前告知
时间Fri Jul 27 22:23:22 2012
※ 引述《starbox07 (star)》之铭言:
: 小弟因为最近有考虑想要离职
: 工作年资目前是2年多
: 想请问有法令规定必须事前几天内告知吗?
: 若是公司规定必须一个月期间作交接
: 一定要这久时间吗?
没此规定,你可查阅 劳基法
法规 规定是公司要解雇 员工 才有时间预告
但基於 平等护惠 原则,员工若要离职
基於 合情 的原则下,最好要有工作交接
若是没有的人接的话
叫公司找"代理人"暂代一下,然後写"移交清册"
法规是没规定员工要一个月拉
那是你跟公司的协定
协定不能触范国家的法规
若有问题,再写信问我,我待过 劳工行政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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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75.180.252.40
1F:→ mddc62:要不要调整一下,有这个规定 但是满一年未满三年是20天 07/28 09:12
2F:→ mddc62:另建议 除非你是单位发言人 最好不要代表单位随意发言 07/28 09:14
3F:→ mingter:1.我写错了(对不起) 2我打错了(我问过不是有待过) 07/28 13:25
4F:→ mingter:自已看劳基法第14到16条条文另外文章我不知怎修改我是新手 07/28 13:28
5F:→ mingter:另外我不是单位发言人,我以後不发言了,对不起~ 07/28 13:29
6F:→ d58911:公司对你好不好..不然就开大绝...旷职三天了断= = 07/28 15:34
7F:→ mddc62:原PO误会我意思了! 依自己的角度发言很好(多元意见) 07/28 19:00
8F:→ mddc62:但是代替其他人、单位发言就要非常谨慎会比较安全 07/28 19:01
9F:→ szilch:事实上是有规定的~ 08/03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