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ephoenix (自由鳥)
看板HRM
標題Re: [問題] 被資方欺負該如何處理?
時間Thu Feb 16 10:33:20 2012
1.工資,勞基法第2條第一項第三款"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只要原po今日有因培訓期做出勞務付出(工作),雇主方其實是得給工資的。
2.基本工資,勞基法第21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違法處兩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鍰
目前基本工資時薪為103元,雇主方的確有違法之疑慮。
3.雇主不付培訓期的工資是因為?
依照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違法處9萬以上45萬以下罰鍰
勞務付出跟工資基本上就是對價關係,有付出有報酬。
至今還有不少雇主以培訓期不是正式員工為由,不加勞健保、
培訓期未完成不給工資或是訂定鉅額違約金
不管契約的形成方式是口頭還是書面,都必須基於法律上之平等地位,
保障勞資雙方,若出現偏袒就代表此契約最初設計就有問題
也基於此勞基法第一條就所寫明"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
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以勞基法各條、款、項為參照基準
至於原po說,該怎處理?
可以向勞務提供地之縣市主管機關勞工局(處)申訴。
※ 引述《albert780510 (兔子)》之銘言:
: 小弟我的狀況是
: 在"晨間廚房"打工
: 然後面談好時薪80元(培訓期)
: 小弟也做了3天
: 因為知道工資不符合勞基法規定
: 又找到了另一份打工
: 於是我向老闆提出我要離開
: 他也答應了
: 但是卻不付給我培訓期該有的工資
: 勞基法規定培訓期也應該要算工資才對吧?
: 那也是我辛辛苦苦的血汗錢
: 請問各位有經驗的社會人士
: 我應該怎麼樣處理?
: 老實說被這樣子坑真的很生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2.23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