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ephoenix (自由鸟)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被资方欺负该如何处理?
时间Thu Feb 16 10:33:20 2012
1.工资,劳基法第2条第一项第三款"谓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
只要原po今日有因培训期做出劳务付出(工作),雇主方其实是得给工资的。
2.基本工资,劳基法第21条"工资由劳雇双方议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资。"
违法处两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罚锾
目前基本工资时薪为103元,雇主方的确有违法之疑虑。
3.雇主不付培训期的工资是因为?
依照劳基法第26条"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违法处9万以上45万以下罚锾
劳务付出跟工资基本上就是对价关系,有付出有报酬。
至今还有不少雇主以培训期不是正式员工为由,不加劳健保、
培训期未完成不给工资或是订定钜额违约金
不管契约的形成方式是口头还是书面,都必须基於法律上之平等地位,
保障劳资双方,若出现偏袒就代表此契约最初设计就有问题
也基於此劳基法第一条就所写明"雇主与劳工所订劳动条件,
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标准。"以劳基法各条、款、项为参照基准
至於原po说,该怎处理?
可以向劳务提供地之县市主管机关劳工局(处)申诉。
※ 引述《albert780510 (兔子)》之铭言:
: 小弟我的状况是
: 在"晨间厨房"打工
: 然後面谈好时薪80元(培训期)
: 小弟也做了3天
: 因为知道工资不符合劳基法规定
: 又找到了另一份打工
: 於是我向老板提出我要离开
: 他也答应了
: 但是却不付给我培训期该有的工资
: 劳基法规定培训期也应该要算工资才对吧?
: 那也是我辛辛苦苦的血汗钱
: 请问各位有经验的社会人士
: 我应该怎麽样处理?
: 老实说被这样子坑真的很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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