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g223 (極力擺脫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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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請問留停回來後特休假如何給?
時間Sat Dec 24 13:13:07 2011
※ 引述《Eileenso (仙劍奇俠傳五)》之銘言:
: 有一位A員工94年間到職的 今年100年五月起開始申請留停
: 預定明年101年一月回來復職 留停期間為八個月
: 他不含留停的年資為5.2年
: 請問明年一月他回來後 我們是根據5.2年的年資給他特休14天假嗎?
: 這個特休是從1/1他回來的第一天起就可以開始使用嗎?
: 還是可以要求他復職後至少要連同留停前的四個月合計做一年
: 才可以來使用這14天的特休?
: (我們公司是切1/1~12/31來算的 所以第一年會照比例給假 第二年後就正常了)
: 如果1/1就可以開始使用 這樣會不會造成一個狀況
: 假設他1/1回來復職說要來請這14天的特休 請完後才離職
: 那公司不就是等於他留停八個月後 回來一天都沒上班
: 然後有近三個禮拜復職的假象 要付他三周的薪水
: 怎麼覺得怪怪的呀?
這個問題我問過勞工局及人事主管協會
就勞基法而言,到職滿1年應給特休
如遇到貴司和本司一樣都是以1/1為特休發放的基準
勞工局建議的處理的方式:留停前年資+留停後復職滿一年的那天再給
也就是說假設他是100/4開始留停 100/12回來復職 年資是5.2年
那麼下回給特休時的日期為年資滿6年的那天也就是大約在101/8-9月
此時給的特休應為年資6年的特休天數
另外業界很多都是採到職日當天才發給特休,之後每滿一年的到職日給特休
這種如遇到留停之後復職一樣是算到滿足年的那天才給特休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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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1.25.120
1F:推 finker:復職後滿一年給 那應該是101/12給才對 12/24 15:13
2F:→ finker:年資5.2年 特休10天 按比例算 10*(1/12)=1天 12/24 15:15
3F:→ finker:所以101/12可以休1天 之後102年可以休14天 12/24 15:17
4F:→ finker:第二行說錯了 是14*(1/12)=1天 12/24 15:17
5F:→ ing223:我說的是:留停前年資+留停後復職滿一年=>年資滿6年那天給 01/01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