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g223 (极力摆脱杯具!!)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请问留停回来後特休假如何给?
时间Sat Dec 24 13:13:07 2011
※ 引述《Eileenso (仙剑奇侠传五)》之铭言:
: 有一位A员工94年间到职的 今年100年五月起开始申请留停
: 预定明年101年一月回来复职 留停期间为八个月
: 他不含留停的年资为5.2年
: 请问明年一月他回来後 我们是根据5.2年的年资给他特休14天假吗?
: 这个特休是从1/1他回来的第一天起就可以开始使用吗?
: 还是可以要求他复职後至少要连同留停前的四个月合计做一年
: 才可以来使用这14天的特休?
: (我们公司是切1/1~12/31来算的 所以第一年会照比例给假 第二年後就正常了)
: 如果1/1就可以开始使用 这样会不会造成一个状况
: 假设他1/1回来复职说要来请这14天的特休 请完後才离职
: 那公司不就是等於他留停八个月後 回来一天都没上班
: 然後有近三个礼拜复职的假象 要付他三周的薪水
: 怎麽觉得怪怪的呀?
这个问题我问过劳工局及人事主管协会
就劳基法而言,到职满1年应给特休
如遇到贵司和本司一样都是以1/1为特休发放的基准
劳工局建议的处理的方式:留停前年资+留停後复职满一年的那天再给
也就是说假设他是100/4开始留停 100/12回来复职 年资是5.2年
那麽下回给特休时的日期为年资满6年的那天也就是大约在101/8-9月
此时给的特休应为年资6年的特休天数
另外业界很多都是采到职日当天才发给特休,之後每满一年的到职日给特休
这种如遇到留停之後复职一样是算到满足年的那天才给特休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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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1.25.120
1F:推 finker:复职後满一年给 那应该是101/12给才对 12/24 15:13
2F:→ finker:年资5.2年 特休10天 按比例算 10*(1/12)=1天 12/24 15:15
3F:→ finker:所以101/12可以休1天 之後102年可以休14天 12/24 15:17
4F:→ finker:第二行说错了 是14*(1/12)=1天 12/24 15:17
5F:→ ing223:我说的是:留停前年资+留停後复职满一年=>年资满6年那天给 01/01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