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kleo (漢克李奧)
看板HRM
標題[請益] 勞保的空窗期與約聘人員解約的恰當方式
時間Wed Nov 2 19:30:59 2011
有兩個問題想請教各位HR前輩
1. 公司的約聘員工從派遣公司轉成正式員工
假設7/31派遣公司退勞保 8/1就直接上班了(畢竟是在同一間公司)
只是8/7公司才正式加勞保(HR的解釋是因為派遣公司的給的資料較慢有時間差)
此時10月了 同仁就收到單子 要求補繳8月的國民年金
有打去問勞保局的正確處理方式 只要本人寫聲明書就可以免繳
不過公司內部有個說法是
"因為勞保是按月去算的 所以就算8/1~8/6沒有申請對當事人的權益也沒有影響"
請問各位前輩 這句話是對的嗎?
我本來聽起來感覺好像是對的 不過後來又在想
如果是按月的 那8/7就有投勞保了 這樣應該連8月的國民年金也不用通知了
所以是只要空一天 就要繳整個月的國民年金?
這樣8月不就又有繳勞保 又有繳國民年金了嗎?
勞保如果沒有在到職日第一天公司就投保 會有甚麼實質上的影響嗎?
2. 公司採用一部分的約聘員工是想保留淘汰的方便程度
不過我在想 如果對方績效比較沒達到公司的要求
是可以直接無條件就不續約嗎?
還是需要先跟他面談幾次 還是需要一些甚麼證明說他比較不合乎公司的需求?
一般像這種例子 正確的操作手法會是甚麼呢?
要如何跟會被離職的(約聘)員工正確的面談 或者是和平的解決這件事情?
如果確定沒有要續約了 還需要再做一次面談嗎?
第二個問題還沒有發生 但只是想先了解各位先進一般的做法是不是有甚麼程序
因為我覺得這亦提滿敏感的 應該是需要好好處理的
除了人的問題之外 是否還有一些法定程序 或者是一些步驟大家都在執行的呢?
很想了解一般公司的做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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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1.132.163
1F:推 barry06:兩點都違法 勞保要在到職第一天加保 11/02 21:40
2F:→ barry06:約聘定期契約 不是這麼容易 要符合勞基法規定 11/02 21:40
3F:→ hankleo:約聘的是直接從派遣公司請的 只是想了解不續約的話 11/02 23:28
4F:→ hankleo:怎麼做才會對員工本身最好 11/02 23:28
5F:→ hankleo:第一點的確是違法 不過公司不清楚重要性 請問會對公司 11/02 23:29
6F:→ hankleo:有任何的影響嗎? 或查到會被開罰? 11/02 23:29
7F:→ maosun:約滿就已經合法了,續不續是由公司單方面決定 11/02 23:57
8F:→ maosun:如果真的想對員工好,提早告知讓他們有時間找新工作吧 11/02 23:57
9F:→ maosun:只是約滿以後如果員工繼續上班,雇主沒阻止,會被視為續約 11/03 00:00
10F:→ donna504:勞保不是按月計算,是按日!投保幾天就收多少錢喔~ 11/08 17:48
11F:→ donna504:實質影響是勞保投保天數變少,(勞退投保天數應該也同樣) 11/08 17:49
12F:→ donna504:影響員工自身的權益,且公司如此作法違法! 11/08 17:50
13F:→ donna504:建議去函勞保局,表示公司作業疏忽,懇請更正投保日! 11/08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