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kleo (汉克李奥)
看板HRM
标题[请益] 劳保的空窗期与约聘人员解约的恰当方式
时间Wed Nov 2 19:30:59 2011
有两个问题想请教各位HR前辈
1. 公司的约聘员工从派遣公司转成正式员工
假设7/31派遣公司退劳保 8/1就直接上班了(毕竟是在同一间公司)
只是8/7公司才正式加劳保(HR的解释是因为派遣公司的给的资料较慢有时间差)
此时10月了 同仁就收到单子 要求补缴8月的国民年金
有打去问劳保局的正确处理方式 只要本人写声明书就可以免缴
不过公司内部有个说法是
"因为劳保是按月去算的 所以就算8/1~8/6没有申请对当事人的权益也没有影响"
请问各位前辈 这句话是对的吗?
我本来听起来感觉好像是对的 不过後来又在想
如果是按月的 那8/7就有投劳保了 这样应该连8月的国民年金也不用通知了
所以是只要空一天 就要缴整个月的国民年金?
这样8月不就又有缴劳保 又有缴国民年金了吗?
劳保如果没有在到职日第一天公司就投保 会有甚麽实质上的影响吗?
2. 公司采用一部分的约聘员工是想保留淘汰的方便程度
不过我在想 如果对方绩效比较没达到公司的要求
是可以直接无条件就不续约吗?
还是需要先跟他面谈几次 还是需要一些甚麽证明说他比较不合乎公司的需求?
一般像这种例子 正确的操作手法会是甚麽呢?
要如何跟会被离职的(约聘)员工正确的面谈 或者是和平的解决这件事情?
如果确定没有要续约了 还需要再做一次面谈吗?
第二个问题还没有发生 但只是想先了解各位先进一般的做法是不是有甚麽程序
因为我觉得这亦提满敏感的 应该是需要好好处理的
除了人的问题之外 是否还有一些法定程序 或者是一些步骤大家都在执行的呢?
很想了解一般公司的做法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1.132.163
1F:推 barry06:两点都违法 劳保要在到职第一天加保 11/02 21:40
2F:→ barry06:约聘定期契约 不是这麽容易 要符合劳基法规定 11/02 21:40
3F:→ hankleo:约聘的是直接从派遣公司请的 只是想了解不续约的话 11/02 23:28
4F:→ hankleo:怎麽做才会对员工本身最好 11/02 23:28
5F:→ hankleo:第一点的确是违法 不过公司不清楚重要性 请问会对公司 11/02 23:29
6F:→ hankleo:有任何的影响吗? 或查到会被开罚? 11/02 23:29
7F:→ maosun:约满就已经合法了,续不续是由公司单方面决定 11/02 23:57
8F:→ maosun:如果真的想对员工好,提早告知让他们有时间找新工作吧 11/02 23:57
9F:→ maosun:只是约满以後如果员工继续上班,雇主没阻止,会被视为续约 11/03 00:00
10F:→ donna504:劳保不是按月计算,是按日!投保几天就收多少钱喔~ 11/08 17:48
11F:→ donna504:实质影响是劳保投保天数变少,(劳退投保天数应该也同样) 11/08 17:49
12F:→ donna504:影响员工自身的权益,且公司如此作法违法! 11/08 17:50
13F:→ donna504:建议去函劳保局,表示公司作业疏忽,恳请更正投保日! 11/08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