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moiselle (豆娘)
看板HRM
標題[問題] 已通報勞工局的資遣可撤回嗎
時間Sat Sep 17 01:08:15 2011
我被直屬主管資遣,人資也很快地通報勞工局,辦好離職程序...
這段期間是長達一個月的預告期,
我每週請假兩天去進行求職活動,直屬主管也簽了假單...
但老闆的老闆出國回來看到我的資遣單,
說他不同意,並且要人資去勞工局撤回....
嗯...我這四天求職假會變曠職嗎(老闆的老闆不核假的話)?
若資遣被撤銷,反過來雇主可以因此解雇我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10.62
1F:推 soyoso:請向原通報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文補正撤回。 09/17 10:45
2F:→ soyoso:撤回事由要寫。四天另謀工作是您接到雇主終止勞動契約後, 09/17 10:56
3F:→ soyoso:依勞基16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和曠工是指員工在未經企業或 09/17 10:58
4F:→ soyoso:部門的批准而缺勤的行為不同。 09/17 11:00
5F:→ soyoso:勞基12第六款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 09/17 11:01
6F:→ soyoso:六日者。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依您這四天來看不 09/17 11:02
7F:→ soyoso:構成懲罰性解僱。 09/17 11:08
8F:→ demoiselle:謝謝! 安心多了~ 09/18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