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moiselle (豆娘)
看板HRM
标题[问题] 已通报劳工局的资遣可撤回吗
时间Sat Sep 17 01:08:15 2011
我被直属主管资遣,人资也很快地通报劳工局,办好离职程序...
这段期间是长达一个月的预告期,
我每周请假两天去进行求职活动,直属主管也签了假单...
但老板的老板出国回来看到我的资遣单,
说他不同意,并且要人资去劳工局撤回....
嗯...我这四天求职假会变旷职吗(老板的老板不核假的话)?
若资遣被撤销,反过来雇主可以因此解雇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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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6.210.62
1F:推 soyoso:请向原通报主管机关及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发文补正撤回。 09/17 10:45
2F:→ soyoso:撤回事由要写。四天另谋工作是您接到雇主终止劳动契约後, 09/17 10:56
3F:→ soyoso:依劳基16於工作时间请假外出,和旷工是指员工在未经企业或 09/17 10:58
4F:→ soyoso:部门的批准而缺勤的行为不同。 09/17 11:00
5F:→ soyoso:劳基12第六款 无正当理由继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旷工达 09/17 11:01
6F:→ soyoso:六日者。雇主无须预告即得终止劳动契约。依您这四天来看不 09/17 11:02
7F:→ soyoso:构成惩罚性解雇。 09/17 11:08
8F:→ demoiselle:谢谢! 安心多了~ 09/18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