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wsex (羅塞克斯)
看板HRM
標題Re: [問題] 針對出缺勤之罰款
時間Mon Sep 12 15:14:10 2011
※ 引述《OxfordGOD (牛津神)》之銘言:
: 請問一個問題,老闆有指示出缺勤的規定想要用罰款的方式來執行是否妥當?
: 例:當月份的遲到或早退,第一次和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則扣薪水500
: 當月份的曠職除了當天的薪水不給予外,還必須加扣薪水1000
: 諸如此類的罰則
: 請問有沒有違反勞基法的規定,如果有違反了哪條
: 謝謝回答哦
用罰款的方式是不妥當, 但是如果用"未屢行勞務"的時間去換算
不給薪的部份還說得過去.
勞基法規定員工的薪資應該要全部發放, 不能拿來東扣西扣還+押金
啥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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