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wsex (罗塞克斯)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针对出缺勤之罚款
时间Mon Sep 12 15:14:10 2011
※ 引述《OxfordGOD (牛津神)》之铭言:
: 请问一个问题,老板有指示出缺勤的规定想要用罚款的方式来执行是否妥当?
: 例:当月份的迟到或早退,第一次和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则扣薪水500
: 当月份的旷职除了当天的薪水不给予外,还必须加扣薪水1000
: 诸如此类的罚则
: 请问有没有违反劳基法的规定,如果有违反了哪条
: 谢谢回答哦
用罚款的方式是不妥当, 但是如果用"未屡行劳务"的时间去换算
不给薪的部份还说得过去.
劳基法规定员工的薪资应该要全部发放, 不能拿来东扣西扣还+押金
啥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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