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yoso (Amon)
看板HRM
標題Re: [職場] 在未被告知情況下制度更改
時間Thu Sep 1 13:10:44 2011
未被告知下改為節數
勞基12條
(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 ^^^^^
說是月薪又改以節數又沒有另定勞動契約 只要有損害的可能性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知道情形起喔例如8/5拿薪資單時起算9/3為止30天內為之。
和雇主要求資遣費,但沒有預告工資。
抽成獎金之所以不抽的原因為何?
上班時間只能撿別人不想上的?
就要看該筆獎金的規劃為何?
上班時間是否原本就和您約定呢?
檢舉上可以打去各地勞工局
更好的方法問一下為什麼,可以接受時,再服務下去
不能接受就依勞基12發動中止權。(發動前也先請教一下勞工局實務上)
=================以為如有其他法規、解釋法時不在此限======================
※ 引述《yun325 (C'est La Vie )》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areerLady 看板 #1EMy8b7H ]
: 作者: yun325 (C'est La Vie ) 看板: CareerLady
: 標題: [職場] 在未被告知情況下制度更改
: 時間: Tue Aug 30 00:45:22 2011
: 想請問一下
: 當初就職時有簽下合約
: 合約上寫得很清楚 是月薪制 (有寫一個月水多少)
: 任職快兩年
: 最近這個月 在未被告知情況下
: 薪水改成以節數來算
: 抽成獎金部分也不能抽
: 上班時間永遠只能撿別人不想上的時間上
: 完全不能反抗
: 我想請問
: 這樣 可以檢舉他嗎?
: 或是有更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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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2.231.23
※ 編輯: soyoso 來自: 211.72.231.23 (09/01 16:30)
1F:→ ezmantalk:原PO是勞工吧…你應該要引14條吧 怎麼會引雇主的那一條 09/01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