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yoso (Amon)
看板HRM
标题Re: [职场] 在未被告知情况下制度更改
时间Thu Sep 1 13:10:44 2011
未被告知下改为节数
劳基12条
(雇主无须预告即得终止劳动契约之情形)
劳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一、於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雇主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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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月薪又改以节数又没有另定劳动契约 只要有损害的可能性
雇主依前项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规定终止契约者,应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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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情形起喔例如8/5拿薪资单时起算9/3为止30天内为之。
和雇主要求资遣费,但没有预告工资。
抽成奖金之所以不抽的原因为何?
上班时间只能捡别人不想上的?
就要看该笔奖金的规划为何?
上班时间是否原本就和您约定呢?
检举上可以打去各地劳工局
更好的方法问一下为什麽,可以接受时,再服务下去
不能接受就依劳基12发动中止权。(发动前也先请教一下劳工局实务上)
=================以为如有其他法规、解释法时不在此限======================
※ 引述《yun325 (C'est La Vie )》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CareerLady 看板 #1EMy8b7H ]
: 作者: yun325 (C'est La Vie ) 看板: CareerLady
: 标题: [职场] 在未被告知情况下制度更改
: 时间: Tue Aug 30 00:45:22 2011
: 想请问一下
: 当初就职时有签下合约
: 合约上写得很清楚 是月薪制 (有写一个月水多少)
: 任职快两年
: 最近这个月 在未被告知情况下
: 薪水改成以节数来算
: 抽成奖金部分也不能抽
: 上班时间永远只能捡别人不想上的时间上
: 完全不能反抗
: 我想请问
: 这样 可以检举他吗?
: 或是有更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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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2.231.23
※ 编辑: soyoso 来自: 211.72.231.23 (09/01 16:30)
1F:→ ezmantalk:原PO是劳工吧…你应该要引14条吧 怎麽会引雇主的那一条 09/01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