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yoso (Amon)
看板HRM
標題Re: [請益] 有關婚假
時間Sun Aug 14 01:09:02 2011
依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302665號函及(74)台內勞字第315045號函釋:
事假、普通傷病假、婚假、喪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
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假設一
婚假遇10/10(勞細23為應放假之紀念日),不計入請假期內
所以還是八天
假設二
您記得有關婚假之規定是指貴公司的規定嗎?
法規上沒有分三次請完,其中要有一天是結婚當天的規定。
內規有寫是可行的。
那來看假設二符不符合就要看貴公司的認定了。
※ 引述《nishikidoren (私の夢があるよ!)》之銘言:
: 記得有關婚假之規定是
: 婚假有八天,可分三次請完,其中要有一天是結婚當天。
: 現在我有個小小的問題,
: 目前結婚是採登記制,
: 假設一:我是10/10要結婚
: 因為10/10是國定假日本來就有放假,
: 因此我的婚假是否就是變成只有7天?
: 假設二:如果我是10/11(二)當天直接登記沒有擺喜宴,
: 那是否有符合"婚假其中一天要是結婚當天呢?"
: 以上二個問題,還煩請前輩們賜教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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