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yoso (A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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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有关婚假
时间Sun Aug 14 01:09:02 2011
依内政部(74)台内劳字第302665号函及(74)台内劳字第315045号函释:
事假、普通伤病假、婚假、丧假期间,如遇例假、纪念日、
劳动节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应不计入请假期内。
假设一
婚假遇10/10(劳细23为应放假之纪念日),不计入请假期内
所以还是八天
假设二
您记得有关婚假之规定是指贵公司的规定吗?
法规上没有分三次请完,其中要有一天是结婚当天的规定。
内规有写是可行的。
那来看假设二符不符合就要看贵公司的认定了。
※ 引述《nishikidoren (私の梦があるよ!)》之铭言:
: 记得有关婚假之规定是
: 婚假有八天,可分三次请完,其中要有一天是结婚当天。
: 现在我有个小小的问题,
: 目前结婚是采登记制,
: 假设一:我是10/10要结婚
: 因为10/10是国定假日本来就有放假,
: 因此我的婚假是否就是变成只有7天?
: 假设二:如果我是10/11(二)当天直接登记没有摆喜宴,
: 那是否有符合"婚假其中一天要是结婚当天呢?"
: 以上二个问题,还烦请前辈们赐教 ^^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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