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sfish (水族缸裡的魚)
看板HRM
標題Re: [請益] 離職要被告的問題
時間Sat Jul 30 19:34:06 2011
※ 引述《luffy7493 (魯乎)》之銘言:
: 勞基法規定離職前的預告期間:
: 3個月~1年:10天
: 1年~3年 :20天
: 3年以上 :30天
: 你的年資快滿兩年一個月 所以只要在20天前預告
: 基本上就沒有違法的問題
抱歉借問一下:
請問勞基法離職預告期的適用對象是所有的員工嗎?
還是只有正職員工呢?
若是約聘工作滿一年以上,
或是研究助理職滿一年以上,
提離職也是要有預告期20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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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120.25
1F:推 barry06:定期契約期滿不需要預告 07/31 01:51
2F:推 walkxwalk:建議全部都準備好在離職...要不然會很慘 08/10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