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sfish (水族缸里的鱼)
看板HRM
标题Re: [请益] 离职要被告的问题
时间Sat Jul 30 19:34:06 2011
※ 引述《luffy7493 (鲁乎)》之铭言:
: 劳基法规定离职前的预告期间:
: 3个月~1年:10天
: 1年~3年 :20天
: 3年以上 :30天
: 你的年资快满两年一个月 所以只要在20天前预告
: 基本上就没有违法的问题
抱歉借问一下:
请问劳基法离职预告期的适用对象是所有的员工吗?
还是只有正职员工呢?
若是约聘工作满一年以上,
或是研究助理职满一年以上,
提离职也是要有预告期20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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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7.120.25
1F:推 barry06:定期契约期满不需要预告 07/31 01:51
2F:推 walkxwalk:建议全部都准备好在离职...要不然会很惨 08/10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