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aft (楓)
看板HRM
標題[問題] 請問這樣離職有罪嗎?
時間Thu Jul 14 19:37:36 2011
我不知道可否在版上問這個問題
但是想請板友們幫忙回答,請好心解決雙和版友小妹我的問題
小妹在公司任職4年
本週星期一到新公司面試
星期二(7/12)向副總請辭(MSN),只做到星期五(7/15)
因副總在國外,星期三進公司處理
星期四早上,副總告知必須做到月底
若是無法做到,將對我做出存證信函的動作
副總認為我的交接時間太短,他無法找到一個人銜接我的工作
但是本公司有10幾人,助理部分有3人(不算我)
我只是單純負責當一個業務的助理而已
平常的工作就是KEY名單、跑外務收錢、送機
並沒有擔任重大機密等工作
我是真的很喜歡新工作,不想要放棄(新工作不能等)
現在的工作真的很像小妹做的事情
不明白副總為什麼要刁難我,不讓我離職
我想請問,我是不是真的有罪?會被判刑嗎?還是罰款?
我該怎麼做才能順利離職呢?
希望版上有法律達人解惑!!請大家幫幫我…
如果有違版規,我會刪文,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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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240.188
1F:推 Timbug:任職四年,依照勞基法你的離職預告要拉到一個月。 07/14 20:24
2F:→ by090406:最多賠錢 但是你會很麻煩 07/14 21:19
3F:推 greenbiker:你沒有違法,勞基法中對於員工的離職預告只是德道勸說 07/14 21:30
4F:→ greenbiker:並沒有罰則,所以即使你明天就離職,你老闆也不能對你 07/14 21:31
5F:→ greenbiker:怎樣,別被你老闆說寄存證信函給騙了。但為了留下證據 07/14 21:32
6F:→ greenbiker:建議你發個email給他,這樣就有記錄你何時提出離職, 07/14 21:33
7F:→ greenbiker:免得口說無憑。這種恐嚇人的老闆還是敬而遠之的好。 07/14 21:34
8F:→ greenbiker:要離職預告只是好聚好散而已,留得人情在。 07/14 21:35
9F:→ mddc62:目前這個部分都屬於民法,了不起就是賠預告期的薪資 07/14 21:37
10F:→ mddc62:不過比較麻煩的是 如果資方提告要走法院 不然其實也還好 07/14 21:37
11F:→ by090406:不是沒有違法吧?還是會有民法的損賠 07/14 23:19
12F:推 extravagate:任職四年、月中請辭月底放你走已經很不刁難了吧 07/15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