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aft (枫)
看板HRM
标题[问题] 请问这样离职有罪吗?
时间Thu Jul 14 19:37:36 2011
我不知道可否在版上问这个问题
但是想请板友们帮忙回答,请好心解决双和版友小妹我的问题
小妹在公司任职4年
本周星期一到新公司面试
星期二(7/12)向副总请辞(MSN),只做到星期五(7/15)
因副总在国外,星期三进公司处理
星期四早上,副总告知必须做到月底
若是无法做到,将对我做出存证信函的动作
副总认为我的交接时间太短,他无法找到一个人衔接我的工作
但是本公司有10几人,助理部分有3人(不算我)
我只是单纯负责当一个业务的助理而已
平常的工作就是KEY名单、跑外务收钱、送机
并没有担任重大机密等工作
我是真的很喜欢新工作,不想要放弃(新工作不能等)
现在的工作真的很像小妹做的事情
不明白副总为什麽要刁难我,不让我离职
我想请问,我是不是真的有罪?会被判刑吗?还是罚款?
我该怎麽做才能顺利离职呢?
希望版上有法律达人解惑!!请大家帮帮我…
如果有违版规,我会删文,感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71.240.188
1F:推 Timbug:任职四年,依照劳基法你的离职预告要拉到一个月。 07/14 20:24
2F:→ by090406:最多赔钱 但是你会很麻烦 07/14 21:19
3F:推 greenbiker:你没有违法,劳基法中对於员工的离职预告只是德道劝说 07/14 21:30
4F:→ greenbiker:并没有罚则,所以即使你明天就离职,你老板也不能对你 07/14 21:31
5F:→ greenbiker:怎样,别被你老板说寄存证信函给骗了。但为了留下证据 07/14 21:32
6F:→ greenbiker:建议你发个email给他,这样就有记录你何时提出离职, 07/14 21:33
7F:→ greenbiker:免得口说无凭。这种恐吓人的老板还是敬而远之的好。 07/14 21:34
8F:→ greenbiker:要离职预告只是好聚好散而已,留得人情在。 07/14 21:35
9F:→ mddc62:目前这个部分都属於民法,了不起就是赔预告期的薪资 07/14 21:37
10F:→ mddc62:不过比较麻烦的是 如果资方提告要走法院 不然其实也还好 07/14 21:37
11F:→ by090406:不是没有违法吧?还是会有民法的损赔 07/14 23:19
12F:推 extravagate:任职四年、月中请辞月底放你走已经很不刁难了吧 07/15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