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lf3096 (ban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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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這樣被算薪水合理嗎?
時間Sat May 14 12:01:57 2011
請問大大
小弟於今年4/1日到汽車公司上班,因興趣不合於4/16口頭請辭
公司規訂一個月有四天假,我休了兩天,10號薪水未入
面試時底薪說18000,且需在1個月內完成對保(保人兩個)
去電答覆如下
1.底薪是由電話津貼加一些什麼津貼的,才18000,而我尚未完
成對保,所以不能用試用期的薪水,而是16000算,合理嗎?
2。可領到的薪水為(16000/30)*14天正確嗎?還是(16000/30)*16
正確?
3。公司說明因為還沒對保,所以薪水只能人工發薪,要我回去拿
這說法可通嗎?
4。我查過我的勞保異動明細,他沒有給我加保勞保,這我可以要求
他要給我額外6%的退休金嗎?
雖然是小錢,但這樣算給我,說實在的還滿生氣的,而且是我主動
打電話才要給我,不然應該不會給我吧!!!這筆錢我該先拿再去向勞
工局申訴,還是先申訴在拿?我的立場站的穩嗎?
再請各位有經驗的大大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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