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lf3096 (ban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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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这样被算薪水合理吗?
时间Sat May 14 12:01:57 2011
请问大大
小弟於今年4/1日到汽车公司上班,因兴趣不合於4/16口头请辞
公司规订一个月有四天假,我休了两天,10号薪水未入
面试时底薪说18000,且需在1个月内完成对保(保人两个)
去电答覆如下
1.底薪是由电话津贴加一些什麽津贴的,才18000,而我尚未完
成对保,所以不能用试用期的薪水,而是16000算,合理吗?
2。可领到的薪水为(16000/30)*14天正确吗?还是(16000/30)*16
正确?
3。公司说明因为还没对保,所以薪水只能人工发薪,要我回去拿
这说法可通吗?
4。我查过我的劳保异动明细,他没有给我加保劳保,这我可以要求
他要给我额外6%的退休金吗?
虽然是小钱,但这样算给我,说实在的还满生气的,而且是我主动
打电话才要给我,不然应该不会给我吧!!!这笔钱我该先拿再去向劳
工局申诉,还是先申诉在拿?我的立场站的稳吗?
再请各位有经验的大大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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