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ja (夏迎春)
看板HRM
標題Re: [問題] 工作規則的撰寫
時間Thu Mar 24 09:52:38 2011
※ 引述《Jackalplus (Joey)》之銘言:
: 目前任職的公司是剛成立不久的公司,正在擬定工作規則準備送審,但在寫到紀念日
: 時遇到一個問題,勞基法第37條中所提及應放假的紀念日中有一些已變成只紀念
: 不放假的節日,針對這些節日,公司現在打算以類似在園區實行的彈性假制度來因應
: 即該節日還是必須出勤,但過了該日會多了一天可自由運用的假日,但這個制度只適
: 用非輪班的人員,請問這種情況在工作規則中的假日部分該如何撰寫會比較適當?
其實你怎麼寫都可以,就平鋪直述寫就好了
但是一定要記得寫
1.這個休假日是否會過期
2.沒用完是否會折薪
3.是否是給薪假
這三項才是員工真正在乎的 你說的這種放法應該是屬於福利假
所以不會為法應該也不需要太著墨 只要記得去定義他是福利假
可能過期就消失並且也不折薪 請的時候也是給薪這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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