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ja (夏迎春)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工作规则的撰写
时间Thu Mar 24 09:52:38 2011
※ 引述《Jackalplus (Joey)》之铭言:
: 目前任职的公司是刚成立不久的公司,正在拟定工作规则准备送审,但在写到纪念日
: 时遇到一个问题,劳基法第37条中所提及应放假的纪念日中有一些已变成只纪念
: 不放假的节日,针对这些节日,公司现在打算以类似在园区实行的弹性假制度来因应
: 即该节日还是必须出勤,但过了该日会多了一天可自由运用的假日,但这个制度只适
: 用非轮班的人员,请问这种情况在工作规则中的假日部分该如何撰写会比较适当?
其实你怎麽写都可以,就平铺直述写就好了
但是一定要记得写
1.这个休假日是否会过期
2.没用完是否会折薪
3.是否是给薪假
这三项才是员工真正在乎的 你说的这种放法应该是属於福利假
所以不会为法应该也不需要太着墨 只要记得去定义他是福利假
可能过期就消失并且也不折薪 请的时候也是给薪这样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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