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ipleegg (οοο)
看板HRM
標題[問題] 資遣員工
時間Thu Mar 10 23:40:23 2011
各位前輩,
我們公司面臨一個問題,
總經理常常有一些業務方面的任務無法被執行,
主因是業務副總的不配合,
如果要資遣此位大頭,請問有什麼理由在勞基法上比較站的住腳的
可以用無法配合與執行公司相關業務的理由嗎?
小弟想了幾天實在是想破頭
請各位前輩幫幫忙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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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93.161
1F:→ tenghui:請愛用勞基法第11條第5款...這麼夯的名義做HR不能不曉得~ 03/10 23:50
2F:推 mddc62: 個人覺得用11-4比較好,比較不會有爭議,11-5要舉證雙方 03/11 07:49
3F:→ mddc62:容易撕破臉,11-4畫張組織圖就結案,業務經理直屬總經理 03/11 07:50
4F:→ mddc62:隔幾天找到人,再調整回來就好了! 03/11 07:51
5F:推 Timbug:先確認個問題....他是勞工嗎....還是委任經理人 03/11 21:49
6F:推 kcliao0408:已經是【副總】級了,這種的資遣案不適合由HR來發動。 03/12 18:26
7F:→ kcliao0408:就算要做,也該是HR Head出手,原po確定要拿飯碗來搏? 03/12 18:27
8F:推 kshsbug:意見同上 在哪個層級就作什麼事情 副總層級的麻煩請上面 03/12 19:23
9F:→ kshsbug:先談妥 小職員只要負責行政程序就好 03/12 19:23
10F:→ doa99:要看公司規模吧,不需要一聽到副總就覺得好像很大一樣 03/12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