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flash (很害羞)
看板HRM
標題[問題] 資遣自己選?
時間Sat Mar 5 23:32:54 2011
友人公司出了一個資遣問題
小弟HR當不久答不出來..想請教一下前輩
該公司(A) 要併子公司(B) (要合併,應該說被買下後就併入)
結果合併前一個月,B送了一份公文給A公司人資主管
是資遣名單,而該名單是原本B的主管給B員工自提要被資遣
A公司的人資主管卻說無法拒絕只好照辦
然後就被罰錢了
請問...
1) A的人資主管為什麼不得拒絕自提資遣?資遣不是本該由公司提出嗎?
2) 被罰後會不會以後A公司就黑掉了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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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6.67
1F:→ ynwei:A.發資遣費是B公司的責任.依據勞基法第20條--事業單位改組或 03/06 11:37
2F:→ ynwei:轉讓時,應將B公司同仁予以資遣. 03/06 11:39
3F:→ ynwei:當然如果願意去A公司繼續效勞的可以不用發,要有約定同意書. 03/06 11:42
4F:→ ynwei:2.被罰的理由是????? 03/06 11:46
5F:→ yvetteter:請原PO說明被罰哪個部分,有可能因為這樣的原因 03/07 12:21
6F:→ yvetteter:有可能因為被罰的原因影響未來公司申請政府補助的運作 03/07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