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waacc (煩死了)
看板HRM
標題[問題] 離職日為週五的問題
時間Fri Feb 25 10:24:24 2011
請問一下,
如果有員工於2/18離職,
他主張2/19.20的公司也應發給他
因為勞基法規定工作天數後要有一定的休假
這合理嗎?
另外,
有員工做到2月底 薪水也領了2月份全薪
新工作在3/1就會加保
但舊公司如果在225就退保 是不是會造成他需要繳1個月國民年金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40.247
1F:→ ynwei:第1個很合理,但你可以查他是什麼時侯到職的,那個禮拜如果沒 02/25 11:48
2F:→ ynwei:做滿5天那當周的星期六.日天要按比例扣回來. 02/25 11:49
3F:→ ynwei:2~舊公司應該在2/28或3/1再退健保這樣才是正確的 02/25 11:50
4F:→ ynwei:雖然多繳國民年金對員工來說也是累積年資,但沒必要讓人家現 02/25 11:51
5F:→ ynwei:在就要先繳一個月 02/25 11:52
6F:推 ynwei:第1個主張其實有點爭議,可以休息但沒說一定要給薪~ 02/25 11:57
7F:→ ynwei:再看看有沒有強者提出更好的解答吧~ 02/25 11:58
8F:→ ynwei:更正~:2~舊公司應該在2/28或3/1再退勞健保這樣才是正確的 02/25 14:52
9F:→ finker:哪一天離職 薪水就算到那一天 退保也是。 這有什麼問題?? 02/25 19:17
10F:→ finker:七天要有一天例休 2/12,2/13有放吧? 可以2/12~18算七天 02/25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