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waacc (烦死了)
看板HRM
标题[问题] 离职日为周五的问题
时间Fri Feb 25 10:24:24 2011
请问一下,
如果有员工於2/18离职,
他主张2/19.20的公司也应发给他
因为劳基法规定工作天数後要有一定的休假
这合理吗?
另外,
有员工做到2月底 薪水也领了2月份全薪
新工作在3/1就会加保
但旧公司如果在225就退保 是不是会造成他需要缴1个月国民年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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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51.40.247
1F:→ ynwei:第1个很合理,但你可以查他是什麽时侯到职的,那个礼拜如果没 02/25 11:48
2F:→ ynwei:做满5天那当周的星期六.日天要按比例扣回来. 02/25 11:49
3F:→ ynwei:2~旧公司应该在2/28或3/1再退健保这样才是正确的 02/25 11:50
4F:→ ynwei:虽然多缴国民年金对员工来说也是累积年资,但没必要让人家现 02/25 11:51
5F:→ ynwei:在就要先缴一个月 02/25 11:52
6F:推 ynwei:第1个主张其实有点争议,可以休息但没说一定要给薪~ 02/25 11:57
7F:→ ynwei:再看看有没有强者提出更好的解答吧~ 02/25 11:58
8F:→ ynwei:更正~:2~旧公司应该在2/28或3/1再退劳健保这样才是正确的 02/25 14:52
9F:→ finker:哪一天离职 薪水就算到那一天 退保也是。 这有什麽问题?? 02/25 19:17
10F:→ finker:七天要有一天例休 2/12,2/13有放吧? 可以2/12~18算七天 02/25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