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len (哇哈哈N)
看板HRM
標題Re: [問題] 不足月薪資問題及勞保問題
時間Mon Feb 21 17:06:32 2011
※ 引述《koichi0113 (人生是什麼?可以吃嗎?)》之銘言:
: 我想知道用"勞基法"來講勞保天數算法、薪資天數算法的問題
: 我知道勞保是以天計算的
: 那計算天數是怎麼算的呢?
: 因為我的加保申請表上的"合於健保投保條件的日期"是2月14日
: (我是14日到職的)
: 可是寄出日是2月16日
: 那我的勞保天數到底是要從
: 1. 14日開始算起
: 2. 16日開始算起(寄出日)
: 3. 17日開始算起(因為16日寄出、一定17日才會到)
: 以上是哪一個才是正確的呢?
勞保加保跟健保加保是不一樣的,
加保日就應該是到職日 又因為是郵戳為憑 所以到職日就應該要寄出勞保申請表
如果公司HR 16號才寄出 勞保局就會設定16號才加保 等於你少保了2天的勞保
申請單上的合於健保投保條件的日期是健保用的 勞保局不認
: * 我爬文的心得是郵戳為憑的那一天開始算,所以應該是(2)對嗎?
: 還有因為2月只有28天
: 那我的薪資應該是
: 1. 薪資/30天 * 上班天數(28-14+1=15天)
: 2. 薪資/30天 * 上班天數(30-14+1=17天)
: 因為既然它是以30天為基準來算,那實際上班天數也應該用30天來減,
: 在我的想法應該是這樣。
: 所以我不太了解到底哪一個才是正確的?
: 因為這樣算法不同 薪水差很多,所以請問以上是哪一個才是正確的呢?
: 先在此謝謝大家
如果他是以30天算 那就是看公司的算法
這個就算是公司取其有利的算法也不違反勞基法
有些公司是日薪*實際上班天數 有些是減未上班天數 這只能自己去跟HR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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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51.40.247
1F:→ koichi0113:請問除掉看公司算法之外,勞基法的正確算法為何? 謝謝! 02/21 21:29
2F:→ chlen:薪資給付應該是要看你簽訂的勞動契約 如果計的是"月薪" 02/21 22:32
3F:→ chlen:則應該是以 月薪-缺勤天數*(月薪/30) 02/21 22:32
※ 編輯: chlen 來自: 114.42.209.72 (02/21 22:33)
4F:→ koichi0113:謝謝你。我知道了。 02/21 22:51
5F:推 attack:照法規的話..如果勞保晚報..會幫你從寄出的隔日計算效力.. 02/22 11:11
6F:→ attack:也就是17號(勞保條例11)..當然..也是有遇到好人的時候.. 02/22 11:15